近期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,2026年将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,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“无自付”。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。